昨日上午,记者在汕头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6月中旬,全市立案查处137宗商业贿赂案件,8名处级干部落马,14个“保护伞”被推倒。
据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邢太安介绍,按市委书记李锋、市长郑人豪多次提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要求,汕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在思想认识上做到“三个坚决”,即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打两建”的决定,坚决对商业贿赂案件全面彻底予以查处,坚决对弄虚作假、有案不查的进行责任追究;在组织处理上做到“三个让位”,即让没能力干的人给有能力干的人让位,让不想干的人给想干的人让位,让怕得罪人的给不怕得罪人的让位;在案件查处上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在线%”,即对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线%进行核查,涉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的案件100%介入查处“保护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统筹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打贿各项工作。
这次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市纪委主要采取领导包案、督导检查、问责倒逼等措施,强化了资源整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及医疗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坚决“斩链挖伞”,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广泛的商业贿赂案件。截至6月中旬,全市共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人受到了责任追究,还有6个镇(街道)因工作不力、打击不到位被汕头市纪委立案追责。重点查处了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朱家栋、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建忠、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郑镇青等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24人,以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范志强、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原副大队长郭宏忠,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郑×帆等充当“保护伞”案件11宗14人。
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朱家栋在任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老板所送钱物共计400多万元,并在有关企业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予以关照。此外,朱家栋还收受下属单位节日礼金37.52万元;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同意该局办公室多次到下属单位提取现金共计160多万元用于账外开支。目前朱家栋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头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或个人钱财,累计金额570多万元。此外,李建忠还存在虚列公路养护拨款项目,涉嫌贪污公款14.2万元用于支付私人购车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460多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经商活动;生活严重腐化堕落,包养多名情妇并非婚生育;以及在工程项目管理和人事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等八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案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目前李建忠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至2009年,郑镇青、郑楚强在分别担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某集团公司在汕头市开发的大型建设项目捆绑土地招投标和解决临时办公用地等方面提供咨询、支持和帮助。期间,郑镇青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港币80万元,郑楚强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0万元。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对郑镇青、郑楚强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目前,“两郑”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此外,还有3名处级干部收受该公司数额不等的礼金,均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至2009年,范志强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郭宏忠在担任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罪案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查办非法经营、网络赌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大肆向案件当事人索贿或接受贿赂,对违法犯罪案件包庇纵容,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范志强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184万元、港币84万元;郭宏忠收受财物10宗,共计人民币435万元。此外,范志强、郭宏忠两人还有行贿情节。今年5月7日,范志强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郭宏忠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判阶段。
汕头市纪委从公安机关移送的范×义、郑×顺等人在货运市场欺行霸市的案件线索入手,查处了潮阳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郑×帆等人通过范×义、郑×顺等社会中间人收受有关运输公司“好处费”,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方便,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此外,郑×帆等人还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对非法营运车辆减轻处罚,造成国家利益损失140多万元。目前汕头市纪委正在对郑×帆案件进行扩线调查,并将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涉案的范×义、郑×顺等9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4月,汕头市破获了澄海区“4·07”假烟专案,并循线挖出了该案背后的“保护伞”。经查,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肖继绵与假烟制造者张锡平和陈泰峰合谋,约定由陈泰峰每月送给肖人民币3万元,由肖在烟草局有查处行动或上级有关部门到澄海检查时,提前给陈泰峰通风报信。2012年2月至4月,肖继绵共两次收受陈泰峰贿赂6万元。另外,肖继绵还伙同澄海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蔡泓亮,在查处李某非法生产假冒卷烟一案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事后两人收受李某贿赂10万元进行私分。今年6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对肖继绵、蔡泓亮以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